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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日期:  浏览次数:738次    文字:[大][中][小]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开展公众参与,现向社会公众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及3000吨聚乙烯医用专用料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内容及规模:拟建项目在中玺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包括新建2#超高PE装置、工业化车间、乙烯精制装置、2#中间罐组、2#压缩机房、1#成品库B、办公楼、研发楼、循环水池B等,共布设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生产线3条产能合计30000吨/年、乙烯医用专用料生产线4条产能合计3000吨/年,同时对1#压缩机房、PE包装车间、掺混料仓及风机房、罐区、 RTO废气处理装置等进行改扩建。

      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间废气以及车间装置逸散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

    1、1#超高PE生产线(现有)、2#超高PE生产线(新建)及工业化车间(新建)聚合、闪蒸、溶剂回收、气提等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送“碱喷淋+RTO”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2、现有1#超高分子量PE干燥单元废气处理措施末端增加1级活性炭装置,改造后现有干燥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分离回收聚乙烯粉料后再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3、现有1#超高分子量PE掺混单元设有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处理后尾气合并进入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4、现有1#超高分子量PE包装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1套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5、本项目2#超高分子量PE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

    6、本项目2#超高分子量PE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7、本项目2#超高分子量PE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8、本项目工业化车间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后有组织排放;

    9、本项目工业化车间混料废气、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0、危废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11、污水站废气加盖收集后送RTO装置处理;

    12、罐区呼吸废气送RTO装置处理。

    本项目废气经有效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纯水制备排水、冷却塔排水、分析化验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及分析化验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池+A/O+二沉池”工艺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城西污水处理厂,最终达标排入长江。纯水制备排水回用于地面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纳管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本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正常工况下,全厂污水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经厂区隔油池及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及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噪声源主要来自泵类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其声级范围为75~80 dB(A),通过厂房隔声,对机泵加装消音设施,基座设置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脱炔剂、废润滑油、滤渣、废滤芯及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聚合釜残渣废、隔油池废液、实验室检测废液、废试剂瓶、废反渗透膜、包装收集粉料、生活垃圾.

    项目依托在厂区现有一座面积为30m2危废库,废活性炭、废脱炔剂、废润滑油、滤渣、废滤芯及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包装桶、污水站污泥、聚合釜残渣废、隔油池废液、实验室检测废液、废试剂瓶等危废在厂区危废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废反渗透膜、包装收集粉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规划;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满足当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工程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相关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通过本网络公示查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内容,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致电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环评征求意见稿见链接

    建设单位: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安徽曦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1395560008318823585@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相关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取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45uf_ammeLaqBRaQhqNR6Q 提取码: 1111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仅供公众查阅,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转做他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                                      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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